福福: 在沙田这个在小镇上的一个新市场,铺位租金和铺位管理费飞涨这是否合理。租金价格是原来的三倍,一个铺位的管理费用需要用到500元每月,试问一下哪个商户能受得了,虽然这个老板是从深圳来的,但是我们镇根本达不到深圳水平,我们如何负担得起,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如何生活,如何承担,希望您能看到我的留言,也希望能为市场的商户主持公道。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市场建设。”“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及相关“三定”文件规定,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规划布局和指导市场建设。对于提问中提出的市场铺位租金和铺位管理费飞涨问题,属市场经营行为,已超出商务部门职责范围。因此,建议提问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物价部门反映有关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