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王小姐: 有很多虚开发票的人,这几年都收入很多成了爆发户,反而我们一些老老实实的做生意的,偶尔被人骗拿了几张发票,事后国税局又说是虚开的,但是发票又是真的,但是相关的税额又要我们补上。我们想知道到底如何去提高警惕,避免接受这些虚开的发票,因为根本从肉眼辨别不了,发票本身是真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一起联手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取得一定的成效,对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责任人员已经处以严惩。 纳税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首先必须有真实交易才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如果没有真实交易而从非正当渠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将不但需补税、罚款,还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如果有真实交易发生,可以参考从以下几方面防范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要了解供应商的情况,要与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能力的供应商进行交易;二是要与相对稳定的供应商进行交易;三是双方交易要签订合同,完善交易的单据,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避免现金交易等等。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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