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追梦人: 尊敬的市局领导:去年7月17日你们率队走进热线,当时我提交问题投诉常平永泰电子漏交本人在职其间养老保险,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问题以监察条例不予处理又回到原点,在这一年多本人多次致电常平分局和市局相关部门,都是将问题引给常平监察大队处理,投诉到常平分局,监察大队以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超过二年时效不予处理。企业给职工交养老保险属法定'义务,在咨询省人社厅后,人社厅给的答复是应有属地东莞市社保征收部门查处,,请问东莞市社保征收部门能不能查处企业漏交保险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社保经办和征收部门的办公电话是多少?如何向市社保征收部门投诉永泰漏缴养老保险一事?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平人社分局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39001633-403,地址:常平镇园林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