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阳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第三十条 第二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然而广东省东莞市,“育儿假”政策却停留在头口宣传,企业不落实,人社不执法,轰轰烈烈的“育儿假”政策公布实施至今已过去9个月,东莞市各级部门应带头落实省的法律法规,但部分单位,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均以未出实施细则而拒绝落实有薪育儿假。市民向东莞市人社局反映,人社局回复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人社局的做法变相成为用人单位的挡箭牌,企业在人社局的“帮助下”,育儿假变相成为与单位协商的假期,不是强制的有薪假,职工也不会因为无育儿假而与企业撕破脸以致丢失工作,如果育儿假的细则一直不颁布,以东莞人社局的做法,职工就永远休不到育儿假!近日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涉及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国家想在多重政策下缓解“不敢生”“不想生”难题。而在东莞已出台9个月的“育儿假”只是纸上文字并无落实,请问人社局,能否对向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育儿假宣传引导,明确相关执行要求?
答: 您好,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员工劳动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即公布即实施(即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登陆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查询条例原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省人大立法部门正会同省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相关假期的执行细则。执行细则公布实施前,不影响相关假期的执行。条例的效力,无需相关政府部门转发即可实行 。 下来,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主动落实三孩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用人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假期的,依法督促整改。感谢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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