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佛手瓜: 2020年已经出台文件《关于明确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48号,为什么到2022年8月还没有执行,用人单位也没有与普通聘员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事宜,希望贵局能介入,为我们广大低薪聘员群体保障自身权益,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
答: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第36号令)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明确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48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由单位和编外人员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经费由聘员公用经费或单位公用经费解决。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但不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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