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霍克: 各位领导,您好!有两个问题想反映:1、《关于明确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于2020年出台,现在是2022年的8月,整整两年多了,用人单位却依然无视该文件精神,没有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这样如何能保障编外人员的自身权益呢?2、《关于加强和改进镇街编外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的指导意见》,请问什么时候能有类似的文件可以加强改进下市单位的编外人员?难道市单位的编外人员不是基层编外人员吗?希望各位领导能重视下这两个问题,能为基层编外人员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激发基层编外人员的干事热情。
答: 1、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第36号令)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明确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48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由单位和编外人员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经费由聘员公用经费或单位公用经费解决。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但不强制建立。2、一直以来,我们都注重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和提升队伍工作士气,不断完善聘员的管理制度,修订管理办法,确立了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培训管理等机制,逐步拓宽普通聘员的职业发展道路,并先后3次调整普通聘员的工资待遇标准。下来,我们也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普通聘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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