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姐: 公司新建厂房,请防雷公司检测不合格,整改后还需要检测吗?
答: 根据今年8月1日起实行的《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报告或者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一方面,您可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查询资质单位信用档案,确定您找的机构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另一方面,您公司的新建厂房整改后,需要再次找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