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先生: 咨询旅游区有气象灾害设备吗?
答: 《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人口密集区、易涝点、交通和通信干线、农作物主产区、重要江河流域、森林、渔场、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在气象灾害监测重点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增设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加大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密度。”明确指出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旅游景区(点)增设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我市已在部分旅游景区(点)设置了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为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局正在推进东莞市智慧气象综合防灾保障工程,在全市范围增设170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不断加大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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