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 新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是否需要行进雷电防护检测?如果项目负责人未落实雷电装置检测就投入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答: 投入使用前是否需要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根据《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报告或或者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承担后果:根据《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市气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并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