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 东莞经常有雷雨天气,我想咨询一下《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防雷安全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答: 《条例》在防雷安全方面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并进行维护。
二是明确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
三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对违反防雷安全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罚则。
四是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规定了信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信用档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违法失信信息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