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 请问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和流程?
答: 一、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其中最低开办资金为5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场所。
5.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7.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需求。
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查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申请单位提交第六条的材料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和财务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5.市科技局批复后,申请单位到市民政部门完成登记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