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CC: 在东莞自建房违建的黑名单中,有的真实是农民唯一住房,符合一户一策,面积不超140方,不占用耕地,不占用公共区域,建筑层数不超6层,不是小产权房,自住,由于各种原因,报建手续不齐全或被恶意投诉等等原因被列入黑名单,停水停电,无家可归,请问城管局能否对这样的自建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否按照在东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解除停水停电处罚,还他们一个家。
答: 经查,《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8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东府令114号)废止。符合条件的建议按《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建审批以消除违法状态。 在此感谢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民如再遇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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