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杨: 本人于2016年1月8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购买了安邦保险(现改名大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邦黄金鼎6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本应2021年1月8日到期还款付息,但保险公司直至2022年10月21日才通过邮政快递寄了一份到期通知书给我,让我办理领取款项手续。从保险2021年1月8日到期至2022年10月22日收到快递通知单的一年十个月时间里,从未收到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任何通知,使我白白损失了一年十个月的利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查询到在2021年1月1日给我发过一个提醒到期的短信,但我没有见过,如果我有收过,怎么会对关乎自己利益的信息视而不见呢?工作人员又说可能是我电话号码换了,但我电话一直在用,工作人员又说有通知银行,是银行没通知我。我又打电话给银行,银行人员说时间久了,换了几波人,不知是谁负责的。就这样,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互相推诿,那到底是哪方面的问题?谁又该为我的损失负责?
答: 感谢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已将相关提问转办大家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督促该公司及时跟进处理。据该公司反馈,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市民取得了联系并将保险条款进行了解读,客户表示对保险条款有了充分理解,并对该公司的积极响应表达了满意和认可。对于此类产品,在产品到期后,保险公司一般会向客户发送产品到期短信提醒,发送满期清单给到银行相关部门,并向客户邮寄《满期通知书》进行告知。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可以查阅自己的保险合同,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