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刚砖岁月: 本人实名:陈*新,身份证号码:44092****301*****0;曾于201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彩虹区)现东莞市区八区3部(工号1040383670)从事保险代理人相关工作。因为不堪忍受、承受公司持续加码的各种不公平制度,于2020年5月依法启动维权措施,希望追回10年代理人期间因为公司各种不公平制度造成的损失。陆续向东莞平安中心支公司投诉部、合规部、总经理室、平安深圳总部、平安董事会、东莞银保监局、广东省银保监局实名举报、投诉维权未果。后于10月底选择解除代理合同,继续向东莞平安中心支公司投诉部、合规部、总经理室、平安深圳总部、平安董事会、东莞银保监局、投诉维权至今无果。东莞银保监局在查证及接访中涉嫌严重失职、渎职,甚至涉嫌明显包庇、袒护平安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面对举报人提供的海量铁证和20个证人联名举报依然熟视无睹,或以查无证据、或部分属实、或存在不当表述。另外,有工作人员在电话回访证人时,存在故意曲解证人表述的行为,包庇、袒护违纪、违规、违法企业。
答: 感谢您反映的问题,非常感谢您对我分局监管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及其销售人员涉嫌违反有关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相关事项,我分局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并依法开展了调查。调查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守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认真梳理、甄别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按法定程序告知你相关举报事项的调查结果,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分局已依法处理。如您有相关证据线索,请向我分局提供以便我分局开展进一步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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