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静待回音: 各位领导,你们好!有如下问题咨询,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下的料件只注明单耗,未注明损耗,但在实际的账册备案中,单一窗口系统提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最大损耗为0,这意思代表没损耗,在这种情况下,1、企业实际产生的边角料如何处理,要不要做内销征税?2、聚氨酯泡沫即是聚氨酯海绵,是由多种液体化学品混合反应而成,损耗肯定是有的,不可能单独一种材料是零损耗的,不符合逻辑性,企业该如何备案?3、这个标准已公布了12年,从纸质手册到电子手册,再到电子账册,从未出现过不能备损耗的规定,今年9月份突然有这个设定,是不是违背标准约定?请关领导向总署反映,谢谢!
答: 企业实际产生的边角料可作边角料内销征税、销毁或退运处置。单一窗口系统提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最大损耗为0”作为系统审核的提示,海关审核时按国家公布的单耗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于上述情况,建议企业在系统直接申报单耗(即净耗+损耗),损耗率填报0,边角料可在核销前按实际产生的数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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