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文女士: 走私被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最近接到缉私局说还要行政处理。想咨询为什么还要给行政处罚?
答: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检察院对你朋友的公司作出相对不诉,即检察院认定你朋友的公司构成走私犯罪,但因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不判处刑罚,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做行政处理。 对走私行为的处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依《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在此,也奉劝进出口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合法经营,一旦违法,将要承担巨大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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