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杨先生: 咨询报关完税业务问题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这个有个关键词-“起卸前”,您所提到的目的港码头操作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要区分是否在“起卸前”发生的,如果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那么就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属于起卸后的发生的费用,则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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