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罗先生: 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答: 感谢网友的提问,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省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免费时限、收费标准受车位权属主体委托,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无须再报市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但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网友反映小区商铺外围的停车场调整停车收费的程序问题,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区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的,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是“双三分之二出席、双过半表决”),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非业主共有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如需调整、变更,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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