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镇群: 本人为黄江中泰峰境3期24栋业主,于2021年6月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时,开发商只给我开了普通纸质收据,并许诺收楼时再给正式发票。 我于2022年7月16日收楼,至今已经5个月,开发商一直未给我开发票,也未给任何合理的解释。请政府税务部门彻查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或者不当操作,帮老百姓维护正当权益!
答: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纸质收据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商开具发票给您,如该房地产开发商拒绝的,您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或者自行向楼盘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反映诉求,主管税务机构将按规定协助您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