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小姐: 你好,我们公司一直做外贸的,以前给生产企业做代理出口,都是去税局开代理证明的。现在想做市场采购,听说市场采购的代理证明在政府的信息平台上开。那还需要去税务局再开一个代理证明吗?
答: 您好,不用的。根据我国2015年对市场采购的文件规定,纳税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也从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角度出发,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其中《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流程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我市采用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直接在东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上开具代理证明的方式,无需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开具,同时也达到和其他部门数据同享的效果。(文件规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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