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先生: 您好,住建局领导,有个事情想求求你,关于东莞市莞城区龙光君御旗小区,物业自行把小区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拆掉改为龙光物业自主的充电桩。问题就来了,现在充电桩8小时充电的价格比原来第三方公司(东莞市远控创新)的价格暴涨了100%,致电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官方回复,涨幅超过30%,属于违法行为。这个业务属于物业管理事项,由住建部门处理。或者要求物业提供可选择性服务给到业务主。小区业主认为这个物业属于野蛮物业,存在强卖强买。请问住建局领导,这个事项由谁来保护市民的利益。这个涨幅高达100%,非常不合理。
答: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因此,收费监督管理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