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区市民: 东莞市莞城区龙光君御旗小区人防工程负二层的车位,请问龙光业主最长的的租用的时间为多长,为何每次电话给龙光物业都说负二层的车位都销售了。同时,没有把负二层可出租的车位公示给到业主。
答: 一、经莞城住建局及房管所核查,龙光小区目前对小区地下室已经出租的人防停车位收取50元/月的物管费,并未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人防车位目前开发商以租赁的形式进行管理,并签署租赁合同,并不存在买卖销售的情况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若人防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收益可归开发商所有,但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民法典》规定的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投诉人对此存在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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