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 您好,住建部领导!东莞市莞城区龙光君御旗小区,2021年2月份,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通知,强行把负二层人防工程区的车位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住建部门对物业进行处罚,把负二层的车位归还给业主。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第二种情况,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本次投诉,恳请市住建部门下大功夫,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感谢你的阅读。
答: 一、据龙光物业反馈,目前对小区内地下停车位收取50元/月的物管费,并未对其车位进行销售及停车费收取。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对其车位享有收益权,如投诉人对其销售行为存在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对于投诉人认为车位产权属全体业主,要求归还的诉求,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四、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人防车位只是物业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管理,非物管科职能范围。以职能科室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