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bluesky: 请问东莞如此多的物业服务差难换物业的问题,业委会难成立的问题,住建局应该承担哪些管理缺失的责任?
答: 一、如需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按照我局于2021年1月13日印发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建房〔2021〕1号)的相关规定向属地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的职责。 三、业委会难成立问题:1、物业小区业主意见不统一;2、部分业主以投资为主,对小区管理缺乏积极性导致投票票权数无法达到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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