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太阳: 谢局,某小区防控层?负二层停车位存在不合理划分。车停放的位置在逃生门口,防火门口,请问这样的停放划分,严重影响我们生命安全,逃生门、防空层的是保护人的生命重要保证。同时,这样建设请问是否得到住建局同意,还是由小区自行根据利益需要划分。如果不合理的话,管理部门是否可以要求小区物业取消该车位。
答: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因此,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划分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向东莞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