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社保的使用及合理性: 关于社保几个缴费及使用问题:
1、企业欠费时,员工社保全部停止使用,在这期间生病不能使用社保,为什么还要企业补交呢!补交后,员工的社保是不是可以重新报销呢!因为社保最终是收了企业的缴费及滞纳金的(社保关系是没有终止、合同还是存续的只是欠费,加上你们还计算了滞纳金),这个如果还是只收款不能使用否有失公平,这个制度是否有问题,政府的法制部门是否要介入重新调整这一条呢!(如果欠费可以不用交,视合终止,员工不能使用这个可以理解)
2、员工离职:例如员工5日离职,企业当月社保是一定包括这离职员工都缴交社保,为什么社保系统一做员工离职,这员工社保立即失效呢!当月企业都为员工缴交了社保,为什么就不能用的,社保的这样做合理吗?
关于这二个问题,有没有一个祥细的说明,上面可以有我理解不够,但我们作业企业或者员工就想清楚我们社保的使用细则及社保的合理公平性。
答: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恢复正常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待遇按
新参保人员有关规定计算,从缴费次月起享受报销待遇。
员工医疗待遇是否生效要看实际缴费,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5日离职,当月有缴费的话当月是能享受医疗待遇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恢复正常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待遇按
新参保人员有关规定计算,从缴费次月起享受报销待遇。
员工医疗待遇是否生效要看实际缴费,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5日离职,当月有缴费的话当月是能享受医疗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