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生: 请问就业东莞企业的员工,第三胎有哪些方面的报销?报销比例是怎样?另外产后出院时在医院办理报销还是后补到社保局办理报销?请指导一下报销的流程!感谢!
答: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发生费用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第三胎也可以报销。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可现场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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