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生: 本人在望牛墩有一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建有自建房三层。日前我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用于该房屋装修。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持有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里面登记有本人宅基地面积,并没有登记本人该自建房面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问,该宅基地已证明产权属我,红线里的房屋为什么就不是我的?这还需要证明吗?如何办理该奇葩证明?本人后续也咨询村委会,村工作人员告知我找住建局,住建局告知我不能办理,要找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我没有该项业务办理。多部门推诿,没有正面解决问题。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清晰告知我办理途径。我瑾希望提取我的个人公积金用于我个人的宅基地房屋的装修,希望能得到公正有效办理。
答: 您好!建房提取适用申请人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或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在建住房办理提取所需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本市建房的可由《农房建设批准书》原件代替上述两证);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建房发票原件;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6.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房屋已建好的提取所需资料:1.不动产权证权属证书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建房发票原件;4.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5.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6.《授权用证或信息获取知情同意书》(通过数据互通的需提供)。建房提取并没有要求不动产权证里面登记自建房面积,但必须是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由于不动产权证已合并,因此如申请人提供的为证明产权属性的不动产证,证件上应注明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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