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生: 评为副高两年多了,聘了也一年了,公积金基数一直未调整,请问公积金是一年一调吗?原有的公积金差额能否补?
答: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出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范围),职工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如单位存在不按实际工资导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建议您根据工资变动的实际情况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公积金办事窗口现场维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