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赖先生: 我公司前年建了几栋厂房,最近镇有关部门到我公司检查安全生产,要求我们提供厂房建筑防雷检测报告,说是气象部门有规定,请问这个防雷检测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 在2017年以前,所有建构筑物安装的防雷装置都是必须要检测合格,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2017年开始,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防雷许可改革文件要求,只有油库、气库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设施才要求许可审批,其他场所的防雷设施安装、使用不再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但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要强化建设、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安装的防雷设施还是要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去年实施的《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就有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御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并进行维护。同时新修订后的《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要求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所以,如果你公司的厂房雷电防护装置从未委托过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或者已做过检测但报告有效期已过的,那请马上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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