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洪小姐: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如何管理使用?
答: 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权责相适、协同推进”原则,切实减轻科技特派员负担,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包干制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除项目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同时不能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的10种情形。 (二)明确项目管理费与项目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项目管理费由派出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科研需求领取项目绩效,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且应在项目绩效通过后才能领取。 (三)简化项目管理流程。项目提交申请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实施期满后,无须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市科技局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只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报告。 (四)明确规定配套措施。一是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违反科研诚信承诺的将按照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压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派出单位需配套制定相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绩效导向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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