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王小姐: 个人能使用地下水吗?
答: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第二款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同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经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东莞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已不能批准个人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取用地下水资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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