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石排镇市民: 东莞市已建农房土地确权后办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在取得土地审批文件后,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相关规定,建议先向镇街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申请,待取得用地审批文件后再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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