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时光不倒流: 你们好!2018年左右我们村里有多间当时在建的房屋经群众举报违建,执法队员当时也来制止施工要求违建者补办手续,但是在违建者的不懈努力下,施工时间均完美地避开了执法队的执法时间,违建物一层一层地建好了,后来也进行了内部装修(外墙并没有装修),也安装了水电,并且也入住了。在此我想问一下,1、这种已停止施工的违建物,执法部门还会再处理吗?是否建好了就合法了?2、违建物从动工到完工,虽然执法部门有执法,但是没有完全制止违建物的完工,是否存在失职,是否需要问责?可能你们会问违建物所在的镇街有位置(这个是全市普遍现象,这里所说的只是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个案)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首先感谢你的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了手续的建设行为均属违法。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属地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然抢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可即时实施快速拆除。 对于您提出的已停止施工的违建物,我们要求各镇街城管分局在建筑物取得合法手续前严格控停、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两停两拆两清一围”措施(即:停水、停电,拆排栅竹架、升降设备,清建筑材料、建筑工人,围闭控停工地)。同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违法建设巡查源头防控体系,以村(社区)为单元压实基层巡查管理责任,充分利用无人机航飞+地面巡查手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当然,对于那些通过偷建抢建完工的建筑物,即便建好肯定也不合法,各镇街(园区)会综合运用“拆除一批、补办完善手续一批以及土地整备、城市更新一批”等措施多渠道开展消减工作,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方案,待市政府出台相应的历史遗留违建处理方法后,我们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对于您提出的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失职问题。近年以来,各级都十分重视违建治理工作,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房违建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不断完善违建巡查防控机制,严查严控新增违建,也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发现新增违建经调查核实后,如存在属地执法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责任,对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在发现后瞒报漏报、未及时制止导致违法建设建成使用的情况属实,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监督机制,可以将相关责任人材料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非常感谢您对东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