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小姐: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大道石竹新花园秀竹苑1座101号、秀竹苑11座104号、秀竹苑12座102号,石竹苑11座西文小院等存在擅自圈地,私围门前花园,霸占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未经政府部门核准同意,擅自搭建庭院,请城管、住建、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南城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情况如下:石竹新花园秀竹苑1座101号设置玻璃雨棚、11座104号设置木质雨棚、12座102号设置木质凉亭、11座西文小院放置可移动雨伞。经物业反映,以上搭建物均在房屋花园内,并无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另外,对于业主设置雨棚、凉亭等情况,南城分局已要求业主及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到分局接受协助调查处理。 非常感谢您对东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