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头虎脑: 根据《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审核,市局再进行审查考核。请问有某企业提供的材料连续多年存在造假行为,比如欠缴社会保险金等,该企业又多年获评为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在有群众提供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处理?
答: 您好,根据《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农〔2021〕27号)第六条(企业应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时,企业需提交“企业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承诺书”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截图材料或属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出具的无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作为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佐证材料。如果群众有相关市农业龙头企业欠缴社会保障金等情况,建议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处理,在相关部门有处罚结果并且属于严重的造假行为的,届时,我局将按根据《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农〔2021〕27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另外,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2020〕383号)以及省厅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申报省农业龙头企业时,我局需书面发函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并收到书面反馈无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函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省申报省农业龙头企业。如果群众有相关市农业龙头企业欠缴社会保障金等情况,建议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处理,在相关部门有处罚结果并且属于严重的造假行为的,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再由省厅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2020〕383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