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希望有奇迹: 十年的历史遗留,她是一条弱小的生命,她应该拥有爸妈的呵护,但生育者因经济能力及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决定将她送养给她人,而自己通过亲戚得知此事,看着生命的份上私下抱养了小孩养育至今,一直都不离不弃,当自己亲生一样照顾周到,让她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民间私下抱养小孩至今,当时将户籍挂在别人家中,现在因为小孩的上学及办事的监护人不是自己导致办事十分不便利,请问现时这情况有无办法可以让户籍转移到自己身边,给错误的选择有一次不正确的修改机会,但为何这种民间私下抱养的一直无法得到真实的解决,恳求户籍人员帮帮忙指教一下,万分感谢??
答: 市民如私自收养小孩,请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办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可依法办理小孩落户到市民的家庭户。如不符合收养规定的,抱养的小孩按规定落户到福利机构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建议市民拨打电话22480012,由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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