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先生: 小孩7月12日晚,到万江华南Mall”樊文花面部护理连锁”店中做面部护理,过程中因店员操作蒸脸仪器不当,颈部遭二度烫伤1.5%。沟通赔偿事宜时,商家始终不愿承担伤口治疗、后期恢复护理相关费用,态度恶劣,多次调解无果。樊文花面部连锁(华南摩尔店)在美团售卖美容护理项目,但该店的工商登记是东莞市万江爱美丽化妆品店,这个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超范围经营?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如果走司法诉讼我应该起诉哪ー个单位?
答: 您好,美容院操作不当导致你颈部被烫伤,属于侵权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维权的话,可以在侵权行为(东莞市万江)起诉,起诉单位是美容院工商登记企业东莞市万江爱美丽化妆品店及经营者。至于该店工商登记名称是“东莞市万江爱美丽化妆品店”但在美团上以“樊文花面部连锁(华南摩尔店)”名义售卖美容护理项目的问题,需要核实美容院是否有加盟“樊文花面部连锁”品牌,如果有加盟,店名用“樊文花面部连锁(华南摩尔店)”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加盟,美容院店名也是可以与工商登记企业名字不一致的,只要店名没有侵犯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起诉需要收集你在美团团购的记录、到店消费门店核销的记录、受伤后治疗费用、医院医嘱等材料、如果因为治疗而影响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但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证明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