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871546542@qq.com: 您好!我是六中高二13班学生家长李小姐,我儿子2023年4月12日上午11:40分左中。在寮步六中体育课堂上踢足球,被同班某同学铲断左腿前叉韧带及半月板撕裂、损坏,事件已过去3月之久,学校方、责任方家长未及时对此事件积极承担责任,我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现学校不提供铲我儿子的同学及家长个人信息,我也向东莞市教育局上访过,但教育局给我的回复我读不懂,没解给我解决我的诉求。我的主要诉求是:请教育局协助,让六中学校给我提供责任方同学及家长的个人信息,或是按比例赔付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其他合理的医疗费用即可。麻烦请教一下,像我这样的需要怎么维护正当权益,谢谢!
答: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若您的儿子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本次事故中关于您儿子、同学、学校,三方是否均须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大小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判。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一般须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若学校拒绝提供,而您又无法自行获得,可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执业律师,寻求帮助(一般情况下律师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相关资料)。 3.由于未见详细资料及洽谈问询,以上为学术性建议,仅供参考。您可携带完整资料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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