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海纳百川: 本人刚从外国留学回来,研究生毕业,想参加法考,我是否具备报名的资格?
答: 您好!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以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为你表述的学历情况不详细,不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请你致电咨询东莞市司法局法考业务电话:0769-22480222。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