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饥饿加班狗: 部门不落实八小时工作制,随意叫编外人员加班,压榨加班费,近年编外人员严重流失,新入职编外人员工作看不见职业希望,感受大力压榨,一两个月就离职,基层工作新旧不接,未能可持续性开展,试问领导面对此普遍现象,有什么真实有效的改善措施吗?
答: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门进行反映,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