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社保法规定社保应交末缴的追缴工作由社保经办和征收部门负责,并且法律上没有时效限制,东莞社保局对上亿社保统筹基金流失视若无睹,不作为乱作为躺平心理让广大为东莞流血流汗的参保人心寒?请问东莞社保追缴到底归谁管,关于追缴社保是否引起市局负责人重视,社保局对追缴工作有怎么样的下一步打算?何时能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学习追缴公积金的利国利民的好作法?
答: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