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姐: 网购花瓶坏了,快递公司赔付给卖家而不是客户,这样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吗?
答: 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快递服务》标准(GB/T 27917.1-2011)附录A A.1规定“快件赔付对象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因此,若寄件方未指定收件人或其他人为受益人,快递企业赔偿给寄件方(卖家)是符合规定的。这种规定其实很好理解,从寄递服务合同角度看,寄件方(即卖家)跟快递公司签订了寄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理应向寄件方负责,即赔偿给寄件方。从买卖合同看,卖家没有向您交付合格的商品,是卖家违约,应该由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您跟卖家联系补发或者退货退款,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