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506902548@qq.comqq : 有关东莞市雨污分流的几个问题:
 一;不管是一般排水户,还是重点排水户,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开,可以查询到是哪家环保公司施工的? 目前,重点排水户可以查询得到,一般排水户查不到。这应该是政务公开的一部份内容。
二。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不是有太多的涉嫌捆绑执法?例1.某工厂是一般排水户,雨污分流接驳做完几年了,因工厂内放置有储水桶,或者企业有其他环保违法德法,分局就拒绝审批通过,发证。我认为这是两件事情。企业按规定做好了雨污分流的接驳工程,理应发放排水证。如果企业有其他环保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同发放排水证无关;
例二:工业园合租的企业,里面有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分局就不管申请单位是谁,一律先按重点排水户标准申请。不管是一般排水户还是重点排水户,在法律上他们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他们是分开申请,理解分开审批,为何要捆绑执法,重点排水证不验收合格,一般排水户就不发证。环保局不是有执法权吗?发放了排水证的企业,你们就能保证他们不偷排了吗?
三,据我所知,环保局想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企业也想按环保局的要求去做好?  可现实结果确实很打脸,你们要做一些课题去研究,为什么会这样?企业花了很多钱,结果不符合环保局的要求;环保局也很生气,国家三声五令的 要求,企业就是不守法???今年可以统计一下,有多少在东莞的生产性企业,迁走了多少?如何保住东莞的青山绿水,又要促进东莞的制造业蓬勃发展,如果让企业与环保局无缝对接,是一个需要重点探讨的课题?
答: 留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因各镇街的雨污分流工程由各镇街自行开展建设,若需要查询各镇街雨污分流工程对应的施工单位,建议向对应镇街相关部门申请查询。、1.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一)污水正)第九条规定: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当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时,主要检查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是否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善,检查井内情况等。3.进一步规范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如企业符合核发条件,将按规定核发排水许可证,同时若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则将相关环保违法行为情况同步移交至相关部门。4.申请排水许可证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若以园区为主体进行雨污分流工程,园区应先完成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核发排水许可证,若园区内一般排水户已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则不影响其排水许可证的核vi。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我市排水许可证审核业务咨询电话:23392092。、因该问题缺乏具体情况,暂无法进行核查回复。如有具体诉求的,可拨打12345热线或径向我局反映。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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