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郑先生: 开了电子烟店,之前有人去店里推销有水果味的电子烟。想了解一下可以卖吗?
答: 不能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产品,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同时,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所以,作为持证零售户应当依法通过统一交易管理平台购进电子烟,在其他非法渠道购进电子烟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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