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莫先生: 本人居住在寮步镇某安置小区,由于购买了新能源汽车,计划在自购车位安装充电桩,按正规流程申请相关手续,村委会及物业管理处以小区建设于2015年为由,建设初期并未考虑到新能源充电桩等问题,现拒绝给予盖章办理电表报装,请问贵公司能否协助处理?比如派专业人员到小区核查电缆负荷及变压器容量等,敬请贵公司协助解决小区内新能源车主合法用电问题。谢谢。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业主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桩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如小区物业不同意出具物业同意书,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向住建部门反映处理。 如您有需求,供电局将协助小区物业共同对小区最高负荷进行核实。如该小区变压器产权应属于小区业主,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协商办理增容业务,供电局将配合加快办理进度。另外我们也建议业委会或物业可考虑在公共停车位建设一些公用充电桩,解决业主充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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