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小姐: 我是住在万江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说变压器容量不足,不给报装汽车充电桩
答: 您好,根据物业反馈小区现有电力设施容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有以下规定:“(五)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如您有需求,供电局将协助小区物业共同对小区最高负荷进行核实。如该小区变压器产权应属于小区业主,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协商办理增容业务,供电局将配合加快办理进度。另外我们也建议业委会或物业可考虑在公共停车位建设一些公用充电桩,解决业主充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