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大头: 东城上三杞某些出租屋为什么电费单价定价为1.2元,远远超出民用及商用电费单价,请问有无相关部门约束他们的定价收费,定价的依据又是什么?现又出现降低单价,增加其他收费,变相收费。请相关部门给出回应,谢谢!
答: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房东转供电加价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供电主体应按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的要求,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监管部门为市场监督局。我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供电加价整治工作,加强客户对“转供电加价”投诉事项的线索报送,落实做好对相关政策的宣贯解释,告知客户维权渠道与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现场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