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姐: 去年12月申请了一份《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一年今年12月就到期,但是客户的还剩1000多个纸箱没用完,纸箱保存良好,请问剩下的箱子还需要申请一份新的性能检验结果单吗?
答: 您好,《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自容器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如果您之前生产的纸箱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您是可以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另外,对于再次使用的、修复过的或改制的容器也可以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特别提醒一下,出口危包业务从今年10月30日起,都是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您如果需要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需要在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模块选择属地查验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