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 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